一、依據:金門縣政府109年2月24日府教特字第1090014887號函辦理。
二、登記日期:109年4月25日(星期六)8:30~11:30止。
三、登記地點:賢庵國小辦公室前 聯絡電話:082-325463#31、12
四、招收名額:
(一)小班一班30名(登記條件為設籍本校學區之幼童,民國105年9月2 日至民國106年9月1日出生者)。
(二)中班一班,以原就讀本校小班之幼童直升外,現剩6名招生名額(登記條件為
設籍本校學區之幼童,民國104年9月2日至民國105年9月1日出生者)。
(三)大班一班,以原就讀本校中班之幼童直升。
五、優先入園資格及資料審核: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4條,凡符合下
列情行者以優先順序申請入學。
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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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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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正本及下列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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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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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子女
中低收入戶子女
身心障礙幼兒
原住民幼兒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六種身分並列第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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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中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身心障礙幼兒: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含發遲緩證明)者。
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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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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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府社會處轉介輔導之
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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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轉介公文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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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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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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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華裔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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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依護照、居留證登載為準,已入我國籍者,得憑原國籍相關文件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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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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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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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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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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