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金城鎮賢庵國民小學108學年度新生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108年03月25日 一、依據: (一)金門縣政府108年3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80023176號函辦理。 (二)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75321B號 令辦理。 二、登記日期:108年4月27日(星期六)8:30~11:30止。 三、登記地點:本校教師辦公室 四、招生名額: (一)扣除本校附設幼兒園直升一年級後,其餘開放招生登記。(因本校教室空間不足,本年度僅能招收一班)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班班級編制】規定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九人為原則。 五、招生年齡: 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者。 六、登記資格: 設籍本校學區內之學童。 七、扣除本校附設幼兒園直升一年級後,所餘名額,優先入學資格及審核: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優先入學就讀,其餘則為一般入學資格。 第一順位: 1. 低收入戶子女。 2. 中低收入戶子女。 3. 身心障礙學童。 4. 原住民學童。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第二順位: 1. 經縣府社會處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學童。 2. 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之學童。 3.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華裔之學童。 4. 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5. 雙胞胎或多胞胎學童。 6. 有兄弟姊妹就讀本校者。 第三順位: 新生與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於學區內,按學生設籍時間先後排序至額滿為止,若設籍時間有中斷,應採最近設籍日期辦理入學排序,若設籍相同,則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順序。
(二)優先入學資格及應檢具證件如下表
八、應繳證件:一般學童請備戶口名簿正本與影本以供查驗,優先入學學童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上述文件正本驗後退還,影本繳交本校備查。 九、錄取順序: 錄取順序以優先入學者為先,一般入學資格之學童登記人數如未超過招收人數,則全數招收。其正、備取名冊將公告於本校網頁。 十、注意事項 (一)本校依據戶政單位所提供之學區內新生名冊,通知學生家長完成新生入學登記手續,並將新生入學登記人數函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做為設班之依據。 (二)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確實核對登記卡所填之資料是否與戶口名簿(外籍或華僑學童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內所載完全相符,並審查其入學資格。 (三)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並於登記截止日將新生登記人數公佈。 (四)申請入學登記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新生與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於學區內,按學生設籍時間先後排序至額滿為止,若設籍時間有中斷,應採最近設籍日期辦理入學排序,若設籍相同,則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順序。註冊未滿額時,依備取生排名,補足核定名額。超額時,依其意願優先協調至分校就讀。 (五)未由原幼兒園升班之學童,若至其他國小就讀再轉回本校須重新登記。 (六)具優先入學資格者,若未於登記時間登記,即喪失優先之權利,得以一般入學資格參與一般入學作業。 (七)編班數核定後設籍於本校學區範圍內再轉入學生依備取登記順序分發。 十一、其他事項 (一)各校辦理招生完竣,登記卡、錄取名冊應妥為保存1年。備取名冊至108年9月30日止失其效力。 (二)家長如偽造或出具不實之證件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本校小一新生報到通知單已於4/1全數寄出,請各位新生家長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