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學校游泳教學防疫措施, 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4月20日疾管防字第 1090051913號函辦理。 二、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為新興傳染病,目前尚無相關證 據顯示會透過使用游泳池而感染,先予敘明。 三、游泳池依照規定執行維護及消毒工作,應可降低病毒活 性。然泳池水雖經正確消毒,仍無法完全排除感染風險, 需配合保持池水乾淨、適當維護周遭環境設施並加強消 毒、使用者需具備良好衛生習慣、全程落實社交距離、監 控所有進入游泳池場域相關人員健康狀況等防疫措施,以 降低感染風險。 四、疫情期間,如評估續辦游泳教學,建議加強以下措施,以 降低感染傳播風險: (一)保持池水乾淨,密切監測水質餘氯,確保具有消毒效果。 (二)於上課前先洗手,進行症狀評估,如有發燒、呼吸道或 腹瀉症狀者應不要參與課程。 (三)盡量減少同時段上課人數,並掌握名單,避免不特定人 士使用。 (四)因游泳教學無法全程佩戴口罩,於泳池中及池邊皆應注 意維持適當社交距離,並注意保持良好衛生習慣。 (五)泳池周遭環境須正確消毒,尤其接觸頻率高之部位(泳 池旁溝槽、更衣間、廁所、儲物櫃、門把、按鈕等), 建議可於每堂課之間消毒一次。 (六)如為室內泳池,應保持空氣流通。 五、加強宣導正確防疫觀念,相關資訊可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武漢肺炎)」專區查詢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