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6年5月19日臺教(二)字第106007178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網址:https://certificate.moe.gov.tw)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加科登記、另一類科教師、教師證書遺失補發等)。 三、請各校及教師申請教師證書補發時,請確實依旨揭要點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辦理;另每年4月至8月為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高峰期,請提醒申請人及學校避開此時段之申請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