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鑑於近年海岸(灘)觀光大型活動盛行,建請以就地可恢復性活動設計為原則,並鼓勵民眾參與淨灘(海)活動,以降低海洋環境負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案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07年11月20日海保環字第1070003086號辦理。 二、近年來各單位為促進觀光產業,結合海洋元素與創作樂趣於海岸(灘)辦理大型活動,如沙雕藝術季、音樂祭等海洋遊憩活動,請以就地可恢復性活動設計為原則,如需規劃沙雕、沙灘彩繪等活動,宜使用具備可分解特性材料,以降低對海洋環境衝擊。 三、另為兼顧觀光效益及環境保育目的,請提倡無痕海洋之活動理念,鼓勵民眾不留下任何垃圾,且於安全海域自主參與淨灘(海)活動,協助清理寶特瓶、鐵/鋁罐、玻璃瓶、保麗龍、漁網漁具等人工廢棄物,推動共同守護海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