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各級學校108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 事項」(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1日臺教學(五)字第1070212666號函 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各級學校利用集會加強提醒旨揭 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 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 三、請各級學校於107年12月26日(星期三)前,將寒假期間學生 參加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 (http://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 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戶外活動安全掌握。 四、寒假期間各級學校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亟需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 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服務,專線電 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033437920。 |